2007年9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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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值得期待
孙瑞灼

 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维权难,难在工会主席的角色冲突:他们既是工会主席,又是企业雇员;既要为职工说话办事,又要考虑自己的“饭碗”。为破解这一难题,辽宁省正在探索新的解决途径,实行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(9月10日《辽宁日报》)。
  对于非公企业存在的维权难,工会干部不敢替职工说话、撑腰、办事的现象,有人不理解,一味责备工会组织的软弱,动辄怪罪工会领导干部的无能。可是,当我们反思目前一些企业工会工作者的处境时就会发现,这些既要为职工说话办事、又要保自己“饭碗”的工会工作者,确有难言之隐。
  尽管《工会法》明确规定,工会主席的任免要由广大职工群众说了算,然而现实中,仍存在工会主席的任免由企业老板说了算的现象,工会主席的考评、薪酬,也大多是由行政领导说了算。在这种情况下,企业工会主席往往不得不看老板的“脸色”行事,企业工会又如何能有效维护职工的权益?近些年来,一些地方的工会主席替职工维权而失去工作,甚至企业工会主席角色错位,反过来为企业利益与职工对簿公堂的例子,也不在少数。
 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,但主要原因还在体制和机制上。要破解非公企业工会发挥作用难、维权难的问题,应当首先改变企业工会“受制于人”的状况,使工会主席的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。辽宁推行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的做法,就从体制上找到了一条解决问题之路。
 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,由上级工会出钱、出人为企业配备工会主席,从而让工会主席不再为老板的“五斗米”折腰。从企业工会的角度来看,这可以消除工会主席的后顾之忧,使之可以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。从企业的角度来看,职业化的工会主席因其身份的中立而能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,稳定企业职工队伍,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,实现企业与职工的“双赢”。而从上级工会的角度来看,则可以促进工会工作在非公企业中的落实,为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。因此我认为,这一做法不仅应在辽宁一省推广,还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向全国推广。